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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四个到位”扎实推进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15时13分  作者:县纪委组织部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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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红河县坚持“四个到位”,扎实推进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截至目前,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全县13个派驻纪检机构已进驻到县直部门,实现在县级党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派驻监督全覆盖,监督执纪的“探照灯”正在发挥作用。


红河县:“四个到位”扎实推进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

 

红河县坚持“四个到位”,扎实推进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截至目前,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全县13个派驻纪检机构已进驻到县直部门,实现在县级党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派驻监督全覆盖,监督执纪的“探照灯”正在发挥作用。

组织领导到位。县委把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放在推动红河县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专门听取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专题学习关于加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确定改革总体原则和意见。由县纪委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及时出台《关于加强红河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从机构设置的原则、职责权限、工作关系、后勤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编制划转到位。按照精简、高效,充分整合、盘活存量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对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的模式,设置派驻(出)纪检组13个,其中综合派驻10个,单独派驻3个。每个纪检组人员编制分别为3名,13个派驻纪检组核定编制39名。精减了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同时,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职责和监督权限,以及其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充分体现派驻监督的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和党委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监督任务科学合理配置力量,通过划转、调剂等方式,对县直部门按照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编制数划转,加强派驻机构力量。

人员配备到位。按照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派驻机构干部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产生。派驻纪检组组长由德才兼备、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善于监督的干部担任。组长人选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进行考察。县纪委按照选人用人标准,严把审查关、面谈关、考察关、分配关,13个派出纪检组组长于2017年12月底全部到岗。

  后勤保障到位。按照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执纪办案用车由驻在部门负责,驻在部门提供必要支持。派驻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纪检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资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工资福利等享受同级同等待遇。其它派驻机构干部的工作经费预算到县纪委,工资关系统一由县纪委负责管理,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县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为派驻机构创造办公条件,全力支持派驻纪检机构开展工作。目前13个纪检组办公设备已全部配齐,为派驻机构尽快尽入角色开展工作提供了良好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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