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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争当“五大员”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15时44分  作者:县纪委宣传部  来源:红河县委巡察办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1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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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红河县纪委监委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提出争当“联络员、宣传员、示范员、督察员、考核员”“五大员”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履职能力。

红河县:争当“五大员”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2018年以来,红河县纪委监委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提出争当“联络员、宣传员、示范员、督察员、考核员”“五大员”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履职能力。

当好联络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该县高度重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构筑起辐射全县的“民情直达绿色通道”,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做到了有工作场所、有牌子、有值班安排、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经费、有投诉信箱“六个有”,使群众理有处讲、怨有处倾诉、难事有处反映、问题有处解决,确保了畅通群众诉求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今年以来,县、乡(镇)、村 “群众诉求中心”、 “群众诉求接待室”、“说事室”累计收到群众各方面的诉求590件,其中已有效处置和办理542件,48件正在办理当中。县纪委还收到群众信访举报38件,通过自办、转办、督办等方式,函询6件6人、初核了结21件29人,处置问题线索27件35人。

当好宣传员,积极开展廉政教育。该县进一步夯实县、乡(镇)、村三级廉政教育阵地基础,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依托电视台、“红河县纪检监察网”、党建手机报、廉政短信等载体平台,深入宣传全面从严治党新思想,宣传最新颁布的党纪法规,结合实际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增强领导干部规矩意识和纪律约束意识。上半年共组织22家单位700余名党员干部在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县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的人,先后组织发案单位干部职工300余人到县法院开展庭审现场观摩4次。向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提醒手机短信18期9000余条。开展党纪法规知识测试活动2次,先后共有110家单位3100名在职党员干部参与。

当好示范员,充分发挥模范作用。该县纪检监察干部牢记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国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用实际行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维护群众利益。以“两学一做”为契机,深入推进“三转”,打造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干部队伍。工作中做到认真履职敢于与腐败分子作斗争,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了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当好督察员,强化执纪监督职能。在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主要的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通过到基层乡镇、部门、服务窗口明察暗访,开设政风行风热线,媒体曝光查处问题等方式,持续保持整治作风高压态势。对查实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12次,通报曝光违反机关作风建设问12个单位19,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3人。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26人(次)。先后查处3名纪检监察干部,其中2名受到党纪处分,1名受到“诫勉”问责,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努力践行“打铁还需自身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敢干担当、敢于“亮剑”的良好形象。

   当好考核员,推动作风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县委常委带队到乡镇和部门检查考核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1个单位与不合格的4个乡镇和2个部门党委(党组)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责约谈。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按照问责程序对工作监管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5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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