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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做深做实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16时01分  作者:县纪委宣传部  来源:红河县委巡察办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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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倒逼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真正体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红河县:做深做实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近日,红河县委巡察办组织5个巡察整改工作监督小组,对今年以来巡察的11个单位进行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倒逼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真正体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在督促整改工作中,要求被巡察单位自签收反馈意见之日起2周内,向巡察办报送巡察整改方案,2个月内,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领导班子整改情况和个人落实情况报告。县委巡察办自移交签收之日起3个月内,向纪检、组织等接收单位了解移交线索办理情况。对巡察中发现的一些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制发整改通知书;对于比较复杂的难以及时整改到位的遗留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向巡察组回复情况说明书,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责任缺失和制度缺失,并限时整改到位。在巡察反馈后,实行“三账工作法”,即对巡察反馈问题逐条登记建账、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回头看”督办查账、实行问题滚动销账机制,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到目前为止,共制发整改通知书11份,情况说明书14份,意见建议函6份,被巡察单位共制定整改措施86条。

在协作配合重监管方面,该县将整改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述责述廉、党建清单等重要填报内容,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建立联动整改协作机制,多渠道全方位动态监管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同时,明确整改情况作为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督查督办专项报告。对个别整改不到位问题,向被督办单位下达责成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多数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令推倒重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拖拉推诿、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依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责令单位重新整改。同时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剖析,完善遏制腐败现象蔓延长效机制,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整治一方的良好效果,实现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最大化”。今年的2轮巡察共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各类问题79个,其中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13件,被巡察单位整改55件,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1件。截止目前,巡察转办的所有整改任务已完成,相关问题线索已处置完毕,其中约谈党政主要领导5人,问责3人,党纪处分1件1人,组织处理2人。

通过本轮督查督办,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使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职责。跟踪问题,督促整改,真抓实干,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把巡察成果真正落实好、运用好,不断净化红河县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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