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对谢连红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不断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引向深入,现将红河县垤玛乡民政所所长谢连红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如下:
谢连红,男,汉族,1961年10月生,云南红河县人,高中文化,1983年5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1月起在红河县垤玛乡民政所工作。
2011年4月至2014年5月间,谢连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代签名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垤玛乡农村孤儿补助金共计人民币425,280元。2007年至2017年间,谢连红采取收入不入账手段,非法占有垤玛乡敬老院五保定补金、临时性保障金共计人民币78,973元。谢连红还存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落实农村低保政策不力等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问题。县纪委监委给予谢连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谢连红的违纪违法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认真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切实把扶贫责任、扶贫项目、扶贫资金落实好、监管好,推动各项扶贫政策落地生根。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