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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7名领导干部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13时52分  作者:县纪委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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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7名领导干部

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

 

近日,红河县纪委县监委对唐斗们等7名领导干部在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通报。

红河县垤玛乡民政所原所长谢连红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安排五保供养对象、违规聘用民政信息员、违规转账该乡五保定补金、城市低保金、临时性保障金到其近亲属个人账户;审核把关不严,错列低保对象采取收入不入账手段,非法占有垤玛乡敬老院五保定补金、临时性保障;采取代签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农村孤儿补助。红河县纪委监委给予谢连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对上述谢连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任垤玛乡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该发现的没有发现,严重失察失管。原任垤玛乡乡长、现任架车乡党委书记唐斗们,原任垤玛乡乡长、现任垤玛乡党委书记朱福祯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原任垤玛乡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现任垤玛乡乡长周绕斌负有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责任;原任垤玛乡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现任红河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周鸿,原任垤玛乡分管民政工作的武装部部长、专职政法副书记、现任垤玛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白勒然,原任垤玛乡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现任红河县纪委组织部部长钱志,原任垤玛乡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现任垤玛乡党委副书记李小港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23日,县纪委分别给予唐斗们、朱福祯、周绕斌、周鸿、白勒然、钱志、李小港七同志“诫勉”问责,对以上七名领导干部在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通过本网进行通报曝光。

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从以上问责事例中深刻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工作中切实做到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纪守法,守住底线,筑牢防线;班子其他成员必须切实承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监管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部门,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应追必追、追必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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