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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垤玛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13时57分  作者:县纪委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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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垤玛乡党委落实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近日,红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垤玛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2007年至2017年间,垤玛乡民政所原所长谢连红违反廉洁纪律,为亲属违规获取国家政策补助金;违法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错列低保补助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占有垤玛乡敬老院、垤玛乡农村孤儿补助保障金。红河县纪委县监委给予谢连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6年2月至6月,垤玛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周绕斌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套取脱贫攻坚领域葛根产业扶贫资金用于车辆维修等政府公务开支,红河县纪委给予周绕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两起案件充分暴露出垤玛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2018年11月23日,县纪委给予垤玛乡党委“通报”问责。现通过本网对垤玛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纠正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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