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不断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引向深入,现将红河县三村乡坝木村委会张伟剑等二人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张伟剑,男,云南省红河县人,哈尼族,1965年7月生,高中文化,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4月至今在三村乡坝木村总支委员会工作,任党总支书记,系红河县十二届党代表、三村乡第九届党代表。
张伙斗,男,云南省红河县人,哈尼族,1979年9月生,初中文化,201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5月至今在三村乡坝木村委会切租村党支部工作,任党支部书记。
2017年,三村乡政府给予建档立卡户的产业补助资金每户2000元以发放猪仔的形式扶持建档立卡户。坝木村委会切租村共115户,涉及建档立卡户70户,乡政府分两次发放共计139头猪仔补助给切租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1月14日,在第二次发放的69头猪仔时,被村组干部按户均1头的标准分配给了45户非建档立卡户,坝木村党总支书记张伟剑、切租村党支部书记张伙斗两家各分得1头。
张伟剑、张伙斗身为中共党员,存在失职、知情不报、平分猪仔的行为,导致补助给切租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的猪仔被平均分配的事件发生,损害了群众利益。中共三村乡委员会给予张伟剑、张伙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伟剑、张伙斗的违纪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认真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切实把扶贫责任、扶贫项目、扶贫资金落实好、监管好,推动各项扶贫政策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