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进行
问责的通报
2016年8月22日至2018年3月5日期间,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在红河县喜相逢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餐店)共对外接待12批36餐214人,陪同人员103人次。2018年11月28日,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与红河县喜相逢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餐店)进行结算,合计餐费13250元,并开具一张票号为03157263餐饮费发票。该发票开具后由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经办人员保存,尚未报销及作账务处理,该费用也尚未支付给红河县喜相逢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餐店)。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11月28日在喜相逢餐厅开具13250元发票的问题,存在接待事项未进行一事一结算,长期挂账拖欠个体经营户的餐饮费用,在群众中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此,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省纪委监委责成红河县纪委监委给予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进行“通报”问责的要求,红河县纪委于2019年2月25日给予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通报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