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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8日17时20分  作者:县纪委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3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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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严查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等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现将举报受理范围和举报方式予以公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罢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问题。

(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向黑恶势力和团伙通风报信、给案件调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员说情开脱、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问题。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73—4620815 (党风政风监督室); 0873—4621400 (信访室)

微信公众号:侨乡红河清风苑

举报网站:http://www.hhxjw.gov.cn/(红河县纪检监察网)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县纪委一楼信访室)

邮编:65440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上述问题积极监督举报。对如实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并对举报情况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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