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时任架车乡人大主席李哈博是联系负责架车村委会工作的主要领导,时任架车乡党委副书记、架车村委会工作组长杨朝禹、架车村委会主任李克伟。架车乡根据红河州《关于从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红办发电〔2015〕79号)通知要求,在全乡范围进行了建档立卡贫困户重新识别工作,该通知中提到“五不录”即:“…有国家公职人员的不录,…”。李哈博、杨朝禹、李克伟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工作过程中,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工作流于形式,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致使公职人员李哈博家属(李哈博之妻)李昂娘户三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能及时剔除,对上述违反规定的问题,杨朝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经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于2019年1月3日研究,决定对杨朝禹时任架车乡党委副书记期间的问题进行“通报”、“诫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