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委监委通报阿扎河乡政府原报账员史长兴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史长兴,红河县阿扎河乡政府原报账员,现在红河县财政局预算股工作。2012年2月至2015年12月史长兴在担任红河县阿扎河乡政府报账员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会计法》相关规定,根据时任阿扎河乡人民政府乡长周鸿的安排,通过虚造花名册、虚开物资发票、工程发票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红河县纪委给予史长兴党内警告处分。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属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不断加强对本单位财务人员思想政治和廉洁自律教育,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廉洁履职;要熟悉和自觉遵守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实施会计监督,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