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委监委通报甲寅乡人民政府原副乡长郭朋飞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郭朋飞,红河县甲寅乡人民政府原副乡长,现任红河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6月至2015年1月,郭朋飞在担任红河县甲寅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期间,向甲寅乡政府财务室借用公款,部分资金已经报账,主要用于支付他撒村委会娘吉下寨2014年美丽家园建设补助农户、卫生整治等,剩余资金不能提供相关票据予以证实用于送精神病人到州二院医治、支持村委会电网改造及日常工作开支,已将未能提供相关票据的资金退还甲寅镇财政所。郭朋飞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红河县纪委给予郭朋飞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账制度,监督管理好用好扶贫资金;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当好表率,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纪律作风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