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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10时26分  作者:佚名  来源:红河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1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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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县纪委县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

 内设机构(16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派驻(出)机构(13个):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扶贫办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人事工作;受理纪检监察人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和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

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

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负责审理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巡察机构和派驻(出)机构干部,乡镇纪检监察人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等,其中第一纪检监察室承担防逃追逃职能。

 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整合、统一管理相关信息,面向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电子取证相关装备的使用管理等。      

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县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等。

红河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原则上不行使讯问、留置、搜查等职务犯罪调查权,只履行纪律检查和职务违法调查职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等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工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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