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中共红河县委
关于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违规借贷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公职人员一旦参与其中,破坏的是营商环境,侵害的是党员干部的廉洁性,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为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履职行为,推动形成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省委、州委安排部署,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范围:一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干部(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乡科级副职以上)。二是全县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选派到参股企业的相当层级管理人员。三是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的人员。
整治重点: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延续的,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主要包括:一是以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二是以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三是将从单位、个人获得的借款,或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资金转借谋利。四是为他人的借贷提供帮助,收取介绍费、中介费、担保费等费用。五是其他违规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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