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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十二届县委第十四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发现问题63个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3日15时12分  作者:佚名  来源:红河县委巡察办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2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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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十委第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发现问题63

2021年730日至8月4日,委巡组分别向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草局、县农科局6个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情况

在反馈中,县委巡察组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不深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树得不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县委工作要求有差距;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力,环保相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战,协同推进工作不到位,绿色发展理念淡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理不力,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存在廉政风险。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各类监督检查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不彻底等。

据统计,本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63个,移交领导干部问题线索6件。针对巡发现的问题,委巡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反馈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聚焦问题抓整改,对次轮巡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致表示,巡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指导性强,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增强政治敏锐性,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正确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和整改力度,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以巡整改推动单位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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