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
红河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
监督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清廉云南”建设红河行动要求,按照《中共红河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 “六个一”行动的通知》精神,红河县纪委县监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整治重点
(一)聚焦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1.惠企政策“空转”,得不到精准有效落实。
2.执行政策简单粗暴“一刀切”,动辄要求企业停工停产。
3.审批事项该放不放、不该放乱放,或明放暗控、放责留权。
4.搞变相审批,行政备案事项和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不规范,仍在执行已经废止的政策规定。
5.违规组织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违规收费、摊派费用,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二)聚焦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6.在市场准入、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证照办理、金融贷款、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等管理服务中设置障碍、无故刁难。
7.借审批勾结中介搞垄断、操纵服务价格、提供虚假意见,或暗箱操作、“猫鼠一窝”,从中谋取私利。
8.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影子公司”谋利,或者以他人名义参股、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债券等。
9.违规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者以担任顾问等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10.向企业请托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推销企业产品和服务。
11.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兼职取酬。
(三)聚焦政商关系“不亲”和“不清”问题
12.“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网办不通热线不畅、政务信息不公开,折腾企业“反复跑”。
13.漠视企业利益、无视企业困难,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企业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14.招商不诚信、协议不履行;新官不理旧账,政策朝令夕改。
15.违规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规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16.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所在单位和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违规向企业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
17.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生产、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经营活动,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18.违反保密纪律,向企业泄露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工作秘密,为企业营利性活动违规提供帮助。
二、监督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红河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 邮编:654400
来访请到:红河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
举报电话:0873—4621400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广大群众如实反映问题线索,积极提供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红河县纪委监委将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