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关于两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通报如下:
一、红河县宝华镇宝华村委会原主任石机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设立“小金库”、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涉嫌挪用资金的问题。
(一)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用于接待。用村委会集体资金购买软珍云烟和红河88烟共计58次,本地自烤酒16次,合计17330元,上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用餐和接待上级来人检查等。
(二)违规用公款送礼。与其他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商量同意后,原总支书记李某文用石机发保管的村集体资金12000元分两次慰问白某利(原村主任)家属。
(三)擅自将村委会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石机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宝华村委会集体资金3000元借给白某三用于个人生活开支,6000元给吴某生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四)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石机发在担任红河县宝华镇宝华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重复报账等手段,将自己保管的集体资金42856元非法占为己有。
(五)违规设立“小金库”。土地征地补偿费350000元、市场管理费86800元未入账;
(六)涉嫌挪用资金罪。石机发在担任宝华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经手、保管宝华村委会征地补偿费的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215914.5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
2022年6月16日红河县纪委给予石机发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42586元予以收缴。2022年5月18日,红河县监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二、红河县乐育镇然仁村党总支原书记马建国违规享受财政补贴的问题。2007年至2017年,马建国在担任乐育镇然仁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享受财政补贴89234.1元;违反群众纪律,在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注册红河县建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时弄虚作假。经县纪委常委会2020年10月20日会议研究,县纪委给予马建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马建国在留党察看期间,仍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坚持错误不改,否定县纪委已查证的违纪事实,拒绝退回违规享受的剩余财政补贴87437.7元。2022年3月2日,红河县纪委给予马建国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2起问题的查处,反映出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个别基层党员干部损害国家、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存在,不仅破坏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各级党组织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扛起主体责任,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力度,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的实际行动,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