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九)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红河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杨正刀,中共党员,红河县迤萨镇土台村委会牛多乐村村民,2022年9月10日00时0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瞿锦皇,中共党员,红河县乐育镇然仁村委会宗洛玛村村民,2022年9月11日22时0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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