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委县监委关于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持续推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红河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决整治影响党中央及省委、州委、县委政令畅通的作风顽疾。现将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1年11月29日,杨志勇未按《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下发的<红河州“强边固防突击队”选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红室字〔2021〕4号)文件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疫情期间擅离职守,脱岗3天。11月29日18时酒后驾车被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杨志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抽调到绿春县强边固防的队员,违反组织纪律,疫情期间擅离职守不按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私自从驻点返回红河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9月28日,杨志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撤销其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降为一级科员。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